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2024045)

产品简介:
广西群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开设的贵港群康中医医院未按规矩对放射工作人员树立工作健康办理和教育掩盖档案。
被处分人:广西群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蒙华(男,汉族,出世:1966年10月24日,住址:广西平南县************,公民身份号码:4525*********13),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450802MA5QDGEU9Q,居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05号(东城阁小区)1幢1-1号~1-3号、2-1号~2-17号,联络电线********。
本机依法查明2024年12月13日你公司开设的贵港群康中医医院未按规矩对放射工作人员树立工作健康办理。
以上现实有:1.现场笔录;2.对覃*凡的询问笔录;3.广西群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贵港群康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治疗许可证》复印件;5.蒙华、覃*凡、周*的身份证复印件;6周*的《卫生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现场拍照的相片为证。
12月12日你公司开设的贵港群康中医医院未按规矩对放射工作人员树立工作健康办理的行为,违反了《放射治疗办理规矩》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守时进行专业及防护常识掩盖,并别离树立个人剂量、工作健康办理和教育掩盖档案”的规矩,根据《放射治疗办理规矩》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规矩的其他景象”的规矩,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范畴行政处分裁量权规矩》的规矩,无不予处分、免于处分、减轻处分、从轻处分或从重处分等景象,应按一般处分的裁量阶次进行裁量。本机关责令你公司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并决议对你公司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中止实行本处分决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申述,但不得中止实行本处分决议。请求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也可以终究靠本机关提交请求;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